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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CEA)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全国地震工作,成立于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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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时间2023-7-11
      • 更新时间2023-9-29

      网站简介

      历史沿革

      地震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害极大,因此,党和政府历来对地震工作十分重视。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在中国科学院内就设立了地震台站等地震工作机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地震观测,现场考察、人才培训,但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人员和机构都比较分散。为了集中力量攻克难关,1953年11月,中国科学院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综合组、地质组和历史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计委审核重大项目提供咨询。60年代,我国地震进入活跃阶段,在周总理的亲自关怀下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地震工作机构。

      邢台地震后,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组成地震办公室。

      1967年国务院决定在国家科委内设立“京津地区地震办公室”主管京津地区的地震预报工作;在国家建委内设立“京津地区抗震办公室”主管京津地区的地震预报工作。同年12月国家科委京津地震办公室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局合并,成立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地震办公室。

      1969年7月18日,渤海湾发生7.4级大地震,当天下午周总理接见地震工作者,作了“团结起来,共同对地震之敌”的指示,为了加强地震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二天组建了中央地震工作小组。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科研的集中统一管理,1971年8月2日国务院国发56号文,决定撤销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地震工作,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国家地震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地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地震局成立后,中国科学院的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昆明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地质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南大地构造研究室等单位整建制划归国家地震局领导,与此同时还先后组建了兰州、新疆、成都、昆明、广州、福州、武汉、南京、沈阳九个地震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此外还组建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山东、安徽、湖南、贵州、内蒙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震队。

      1975年12月,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预测预防工作的几项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准除台湾省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地震工作机构。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务院直属机构中保留国家地震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全国地震工作,负责监视全国地震活动,开展地震科学研究,进行预测预报,为减轻地震灾害,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

      1983年机构改革时,经国务院国办发[1983]6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地震局关于省、市、自治区地震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报告的通知》,批准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办)由以地方政府领导改为由国家地震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机。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地震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全国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是主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地震局更名为中国地震局,列入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等。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机构职责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 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地震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地震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震灾应急救援司,相应核减事业编制16名、正副司长职数3名。

      调整后,中国地震局内设机构7个,机关事业编制149名,正副司长职数2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党组部署安排和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局党组日常服务保障事务。负责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防震减灾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或参与重要文件和文稿起草。组织局机关和指导地震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地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地震系统文秘、文电、机要密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和房改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和监督。

      (二)公共服务司(法规司)

      拟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组织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起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治监督工作。承担中国地震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订规划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定额。负责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防震减灾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国库支付管理和资金监管。负责政府采购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监管。负责行业统计。承担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人事教育司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监督工作。负责地震系统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地震系统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参公人员管理和系统机构编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保险、奖励、人员招录、职称评聘和专家工作。负责地震系统干部和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震系统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局属高等院校工作。承担地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评比表彰工作。

      (五)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拟订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地震科学研究,健全地震科技创新机制。组织指导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指导国家地震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和地震科技基础平台建设。组织指导地震科学卫星规划、研制和应用研究。负责地震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负责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地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负责地震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防震减灾学术期刊。负责“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外交战略相关防震减灾国际合作。负责双、多边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地震系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际合作项目、涉外培训、国外智力引进、地震核查涉外事务等。承担中国地震局科技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监测预报司

      拟订全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和地震计量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和地震趋势判定,组织全国震情监视跟踪和震后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段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地震预测意见的管理。负责监测预报预警、烈度速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的管理。负责火山活动、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负责水库、油田、核电站、矿山等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专业设备定型、使用、标校、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地震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价的管理。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技术软件中试、列装的管理。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负责非天然地震监测工作。

      (七)震害防御司

      管理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区划。组织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指导开展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及监管,管理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区域性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精细区划和震害预测。指导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地震灾害保险工作和抗震新技术应用。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和防震减灾示范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地震系统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和响应决策支持,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烈度评定等地震现场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系统和装备建设,指导应急响应相关科技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房屋设施加固等重大工程组织管理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

      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地震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协调具体工作。承担局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局党组巡视组织协调具体工作。承担局党组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京区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统战、群团工作。管理中国地震局党校。

      (九)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地震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地震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指导地震系统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负责局机关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工作,负责中国地震局老年大学、活动中心(站)、网络学院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地震系统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工作。

      (十)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是中国地震局所属的正厅(局)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编制,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为法人代表。

      历任领导

      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局长:邹瑜、安启元、方樟顺、陈章立、宋瑞祥、陈建民。

      中共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邹瑜、安启元、方樟顺、陈章立、宋瑞祥、陈建民。

      现任领导

      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闵宜仁

      副局长、党组成员:阴朝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倪岳伟

      副局、党组成员:王昆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小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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